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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大县建粪污处理设施有补助添加时间:2017/12/7 点击量:次
    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消除面源污染、提高土地肥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经研究,从2018年起,整合优化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重点支持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
    畜牧大县率先推进
    根据部署,2018-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将重点选择200个以上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项目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比例不断提升。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比例达到20%以上。
    据悉,项目县将从全国586个畜牧大县中通过竞争性比选,每年择优选择,到2020年完成200个以上整县推进任务。记者从省发改委农经处获悉,今年,我省通过竞争比选,从22个畜牧大县中择优推荐了颍上县、太和县、阜南县、埇桥区、临泉县和五河县6县(区)上报国家发改委、农业部,正待审批。
    中央投资补助方式
    据悉,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规模化养殖场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改造升级以及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大型沼气工程等。
    一是对于规模化养殖场的建设及改造。支持养殖场建设储粪场、污水贮存池等粪便贮存设施,建设厌氧发酵池、氧化塘、污水深度处理、堆肥发酵等设施。支持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改造升级,重点改进节水设备,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系统和漏缝地板、自动刮粪板等清粪设施,配备固液分离机等设备。
    二是建立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支持周边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建设粪污收集储存设施和小型厌氧处理设施,支持建设粪污集中收集、贮存、有机肥生产加工等基础设施和购置相关设备,支持建设粪肥田间贮存池、铺设沼液(肥水)输送管网、购置粪肥专用输送车辆。
    三是大型沼气工程。结合《全国农村沼气发展“十三五”规划》,支持专业化企业和规模养殖场建设厌氧消化装置总体容积500立方米以上大型沼气工程,兼顾清洁能源和有机肥料生产,实现“三沼”充分利用。
    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按照国家统计局2015年相关统计数据,以生猪、牛存栏量(1头牛
当于5头猪)折算猪当量,确定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分档标准。其中,猪当量为50万头以下的,中央投资补助上限为3000万元;猪当量为51-99万头的,中央投资补助上限为4500万元;猪当量为100万头以上的,中央投资补助上限为6000万元。项目县申请中央投资补助总额不超过补助上限。项目方案如涉及大型沼气工程,按每立方米厌氧消化装置容积中央投资补助1500元,对单个沼气工程的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补助比例不超过该项目投资的35%。对其他项目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根据项目县改造任务、建设效果、项目管理和年度绩效考核情况,中央投资原则上分2年予以安排。
根据要求,项目县要提出全县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整体思路和具体措施,全面解决规模养殖场和散养农户粪污资源化利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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